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激发数据要素价值,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出台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简称《规定》),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规定》实施一年来,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一批数据跨境便利化措施陆续出台,企业普遍反响积极。《规定》明确了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机票酒店预订、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境外数据加工等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情形,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规定》出台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月均受理数量下降约60%,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月均备案数量下降约50%,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预期效果基本实现。此外,为做好《规定》实施,国家网信办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金融、汽车等领域数据出境相关指引,为企业高效出境数据提供操作指南;指导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2024),为企业识别重要数据提供参考;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目的依据、适用情形、认证内容等。企业普遍反映数据出境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切实感受到《规定》带来的数据出境便利。

2.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用时大幅缩减,安全评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更新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优化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二是上线数据出境申报系统,面向企业提供在线提交材料通道,大幅缩减材料流转时间。三是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地省级网信办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央地协同提升安全评估效率。四是商务部、国家网信办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机制,在合理范围内为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研发中心)数据出境提供便利。通过上述工作举措,目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均用时少于30个工作日,相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的45个工作日大幅缩减。

3.多地发布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初见成效。《规定》建立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将免予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保护认证,是促进和便利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的一项创新举措。落实《规定》,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负面清单的政策定位、备案主体和备案流程。目前,天津、北京、海南、上海、浙江等地自贸试验区(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已完成备案,对汽车、医药、零售、民航、再保险、深海业、种业等17个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发挥促进作用,部分在华企业已通过负面清单的模式实现高效便捷数据出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初见成效。同时,按照“一地制定、多地适用”原则,指导自贸试验区做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衔接,针对同一领域,如果已有自贸试验区发布的负面清单,其他自贸试验区可参照执行。

4.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宣贯更加深入,企业数据出境合规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在中国网信网首页建立“数据治理”专栏,集中展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指南、负面清单等文件,方便企业查阅使用。二是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16个城市举办政策宣讲会,面向全国2400多家企业机构解读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标准,讲解实践案例;在北京举办欧盟在华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座谈会,与企业沟通交流,回应企业关切。三是公开发布《中国数据出境合规指引》,通过图解的形式系统阐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和合规要点。四是国家和各省级网信部门开通并公布数据出境咨询电话,常态化提供咨询服务,就企业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企业普遍反映,网信部门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不断探索,加强与企业互动,回应企业问题和诉求,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合规能力显著增强。

5.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对话交流,数据跨境对外合作稳步推进。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倡导各国政府共同构建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助力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合作,按照对等互利原则,探索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建立特殊制度性安排。中国国家网信办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建立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并举行第一次会议;与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签署《关于中德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中德数据政策法规交流”对话机制。国家网信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先后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政策文件。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锚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目标任务,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会同各地、各部门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见效,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贯,积极推进数据跨境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机构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努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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