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查看今晚特马多少号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李希提到,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驾驭纷繁复杂国家安全形势、提高应对风险挑战能力,在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找准职能定位、发挥应有作用”。
“一方面减轻城中村改造前期资金巨额投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品房库存去化。”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总结认为,适合选择房票安置的人群,一是拥有多栋合法出租屋的,二是已经迁出本村到外地的,三是希望子女能继承商品房的。当然,政策也会鼓励比如房票安置的房源不限购、契税减免,房价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折扣等。
“房票安置可能会解决一部分安置需求,当然也取决于最终的政策设计和扶持力度以及各区域未来商品房市场的走势和预期。”李宇嘉同时表示,在一线城市中,大概率只有深圳会跟进该政策,北京、上海城中村的改造量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