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成都市民周先生与31名老同学报名参加了本地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三日游活动,行程时间定于8月1日至3日,32人的总费用为52160元,他们预付了20%的费用,即10432元。然而,6月26日,周先生一行人因计划有变,提前一个月向旅行社申请取消行程,旅行社却以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周先生一行人已支付的10432元,并列举了已产生的餐酒吧、酒店定金等费用明细,但拒绝向周先生等人提供具体订单和支付凭证。

“我们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按常理应该有更合理的协商空间,但旅行社却要收取超过万元的违约金。”周先生拒绝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已介入调查。

投诉

旅行社拒绝退还预收的费用

7月14日,周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当时他们与旅行社签订了正式合同,行程时间定于8月1日至3日,涵盖成都文殊坊、青城山等知名景点,总费用为52160元。

记者查阅合同发现,其中明确注明,旅游者如解除合同,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0%扣除。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费标准,但并没有对7日以上解除合同如何处理作出说明。

因众人计划有变,6月26日,周先生等人向旅行社提出了取消行程的申请。按照常理,提前一个月取消行程,应当有更合理的协商空间,但旅行社却以“7天以上取消需扣除30%的费用”为由,拒绝退还周先生等人已预支的10432元。

周先生对此感到不解:“我们提前了一个月取消行程,凭什么要按照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取消的条款来约束呢?”

调查

酒店未查到旅行社订单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该旅行社全称为“成都自由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信息,旅行社一名刘女士全程参与了此次旅行团的对接和策划工作。

在周先生向刘女士提出取消行程的要求后,刘女士表示需要扣除总团费的30%作为违约金,并强调“签合同、给定金、违约损失定金合理合法”。然而,对于周先生等人提出的异议,刘女士列举了餐酒吧、酒店定金、税金杂费、前期服务费等已产生的费用明细,却拒绝提供具体的预订订单、支付信息等相关凭证。

周先生对此表示质疑:“要有发票或收据,口说无凭。”他高度怀疑旅行社所称已产生费用的真实性。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旅行社所称“已付定金”的一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查询到刘女士有关32人的订单信息,但也提到,“可能存在通过其他销售下单的情况”。对于取消时限的问题,该酒店明确表示“提前7天都可以退定金”。

进展

旅行社改收5000元违约金

在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后,周先生于7月4日向成都12345热线平台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将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记者随后联系了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并介入调查。

7月14日晚,周先生向记者透露了最新进展:目前旅行社不再扣除合同总额30%的费用,改为收取5000元违约金。而周先生表示,考虑到旅行社前期准备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他们愿意向旅行社支付不超过2000元的经济补偿。“至于旅行社提出的酒店和餐酒吧扣下的定金,我们希望旅行社能够提供具体凭证。”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杨芮雯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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