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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得不偿失
郭子源
“零首付”购房套路又开始露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购房不可行、不可信,需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首付”购房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
稍有金融常识的人肯定知道,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可能为“零”,所谓“零首付”,一定是从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给“套”了出来。从哪里套取呢?购房者要高度警惕以下三类陷阱。一是第三方垫资,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提前垫付首付款。二是高贷,卖房者、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故意做高购房合同价格,以此增加银行的放贷金额,把高贷出来的那部分资金用作首付款。三是挪用资金,不法中介怂恿购房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甚至为购房者“包装”虚假经营主体身份,将银行发放的其他用途资金当作购房首付款。
既然“零首付”的钱是从其他渠道“套”出来的,这笔资金就不可能没有成本,从实际情况看,这项成本还十分高昂。在第三方垫资的套路下,购房者需要向垫资方分期偿还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手续费用等,息费水平远高于银行贷款。在高贷的套路下,由于购房合同的价格被人为抬高,购房者势必要承担更多的税费,还要额外向中介机构支付名目繁多的服务费。
除了多付钱,购房者还将面临诸多风险,甚至涉嫌骗取贷款犯罪,可谓得不偿失。在挪用资金的套路下,由于购房者将经营贷、消费贷挪作他用,一旦此行为被银行发现,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如果购房者无法提前归还贷款,自身的征信记录将被影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曾联合印发通知,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经营贷的过程中,不法中介往往为购房者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这些操作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零首付”购房并非什么灵丹妙药,而是新瓶装旧酒、拆了东墙补西墙,其本质是从非银行渠道借钱买房,往往不仅没有解决购房者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反而抬高了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加剧了流动性紧张。2024年以来,我国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新发放房贷利率稳步下行,购房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全国层面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者如有贷款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可承担、可持续的贷款金额,切忌听信不法中介的花言巧语,最终得不偿失。
贵州茅台上一次涨价还要追溯到2018年元旦,彼时将飞天茅台酒的出厂价由819元提高到969元,零售指导价由1299元上调到1499元,平均上调幅度18%左右。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31省份9月CPI同比“跌多涨少”。其中10省份同比上涨,17省份同比下降,涨跌省份较上月分别减少5个和增加3个。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39万亿元,成为我国第一大跨境收付币种。今年9月份,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占比为5.8%,排名上升至第二位。国际清算银行2022年调查显示,近3年来人民币外汇交易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排名由第八位上升至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