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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专线】重庆构建东南亚法律服务网络 促进与东盟经贸合作
中新社重庆12月21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21日从重庆市律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工作专班获悉,重庆正加大涉外法律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深化与东盟各国法律法学界合作,构建东南亚法律服务网络,更好地服务中国与东盟各国跨境投资和贸易。
东盟已连续多年成为重庆第一大贸易伙伴。重庆新兴法律服务业蓬勃发展,目前正建设中国西部法律服务高地。重庆与东盟各国间紧密的经贸联系,使得商事法律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重庆在今年11月挂牌成立国际商事仲裁院,同时与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的8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署《仲裁合作协议》,聘任167名国际知名仲裁员,其中境外仲裁员60名。
与此同时,依托“一带一路”律师联盟,重庆推动18家律所与新加坡、越南等国家(地区)律所建立合作机制,并与新加坡律师公会签署《交流合作备忘录》。这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律师行业与新加坡律师行业的首次牵手,进一步提升重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今年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律所分别建立了合作机制。该律所主任江勤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商事法律合作,可完善跨境投资与贸易服务体系,便利国际贸易和投资,助推区域经济合作。该律所希望不仅能为重庆企业服务,也能为东盟各国的企业和机构进入中国提供法律服务方案。
为满足法律人才需求,重庆正定向培育东盟国别法治人才。今年以来,重庆举办了律师行业相关专题培训班,探索开展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互派律师实务培训,已拥有120余名东盟国别法治实务人才队伍。
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新闻发言人陈友坤表示,目前,重庆正推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等建设,共同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东盟等区域国别的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以重庆和东盟国家地区的企业、商会等作为主要服务实体,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一步,重庆将力争在2025年挂牌成立中国—东盟法律服务中心,计划在东盟国家设立国别法律服务站点,同时组织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开展互访交流,探索互派律师开展短期学习培训,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贸易投资促进中的作用,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经贸、教育、科技合作交流。(完)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提出加强金融监管、推进国有银行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证券和保险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等原有议题,同时,增加了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强调外汇储备管理、发展债券市场等新内容。
22。示范推行人才改革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实编制岗位、科研经费、人才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改革政策。推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鼓励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高层次人才积极性。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化人才管理制度,更好促进人才流动。支持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到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