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布的《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指出,西藏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目前,西藏省级少数民族干部有26名,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有512名。

白皮书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白皮书称,在西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直接选举县(区、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逐级选出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民主选举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发展性。

知情权和参与权方面,白皮书介绍,西藏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不断丰富,协商民主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白皮书指出,西藏在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创建各种形式的网络平台,不断拓展公民的表达渠道。西藏自治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信访举报、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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