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牛育斌介绍,近年来,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4张收费目录清单。从实践效果来看,清单内收费项目管理相对规范、水平较为合理,对约束收费主体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有效规范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行为,充分总结既有四张目录清单的经验,《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设立“边界”。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具有行政权力和影响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收费自由裁量权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凡是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
二是阳光“晒单”。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自主设立的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度不够,服务内容不清晰、服务标准不明确、收费标准不合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目录清单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这将确保企业能够清晰理解每一个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一目了然地知晓自己应缴纳的费用,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违规收费行为,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三是一单“通查”。涉企收费政策数量多、形式分散,一些涉企收费虽然纳入清单但是更新不够及时,实质上没有很好地起到信息公开的作用,企业获取信息成本仍然较高,面临查询难、核实难、维权难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每个部门、每个省份都要建立清晰、全面的目录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发布。(记者 刘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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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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