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惨终成空

“画面要暴力血腥”“要动感,要抓拍”“效果要‘惨’”……这不是片场,而是境外反华组织精心策划的一场“政治避难”闹剧。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境内人员在反华组织教唆下,伪造“受迫害”材料,损害我国家利益的案件。

“精心”准备的剧本

张某早年因企业经营不善背负债务,便萌生赴境外务工的想法。然而,出国后的情况与张某的设想天差地别。因其不具备合法身份,时刻面临着被遣返的风险,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缺乏保障的工作境况使得张某难以立足。就在张某走投无路时,某境外反华组织伸出“援手”,教唆张某编造所谓在境内“受迫害”的故事,承诺张某可通过“政治庇护”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在该组织的安排下,张某选择铤而走险,并多次参加在我驻外使领馆前的反华活动。

为提高“受迫害”的真实性,该反华组织成员递给他一份精心准备的剧本,要求他拍摄影像资料。张某随即与境内亲属金某联系,表达其需要相关“佐证材料”。金某明知此行为违法,但在张某利诱下,组织两名人员假扮警察,前往张某父母家中伪造现场,拍摄数张所谓“警察暴力执法”的照片,并发送给张某。然而,境外反华组织在收到照片后,未履行对张某的所谓“承诺”,张某个人境况仍未改变。

确凿的违法事实

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情况后,依法对涉案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起初金某对个人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意图蒙混过关,但在我国家安全机关严格规范的执法、扎实完善的证据面前,其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供述了违法活动事实。该案中,张某为一己之利,参加境外反华活动,抹黑祖国,为反华势力提供煽宣“弹药”,但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金某在明知张某要求违法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伪造相关材料。上述人员的行为不仅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更损害我国家形象,危害我国家利益。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广大公民应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如遇境外反华组织诱骗欺诈等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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